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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合江縣天盛氧氣充裝有限公司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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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公司新聞

           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

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 2018-07-31 20:42   1380 次瀏覽
           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
                本規程適用于設計壓力為1-30MPa(表壓),容積不大于1立方米,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質氣瓶。不包括:盛裝溶解乙炔的氣瓶、滅火用的氣瓶、民用液化石油氣體氣瓶和機器設備的附屬瓶式容器。
              ******條 氣瓶出廠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,有專人保管(自產氣氣瓶合格證由氣體車間保存,外購氣的自備氣瓶由供應科保存)。合格證的內容包括:制造廠名、氣瓶編號、制造年月、設計壓力、筒體設計***小壁厚、材料牌號,設計材料選用值、實際重量和實際容積。 
              第三條 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事******行妥善處理,否則嚴禁充裝氣體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漆色、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,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安全附件不齊、損壞或不符合規定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超過檢驗期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,不能******安全使用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。 
              第四條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,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。 
              第五條 氣瓶應盡量專用,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,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。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,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。同時,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,必須進行專門清洗,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。 
              第六條 各種氣瓶應定期進行技術檢驗:盛裝一般氣體氣瓶,每三年檢查一次;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查一次;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,每二年檢查一次。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 
              外購氣的氣瓶檢驗要求按充氣單位規定進行。 
              定期檢驗項目包括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內、外表檢查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水壓試驗。容積大于12升的高壓氣瓶同時做容積殘余變形測定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測定氣瓶壁厚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高壓氣瓶的容積殘余變形大于6%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大于12升的高壓氣瓶,重量損失超過5%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氣瓶有嚴重腐蝕或有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。 
              第七條 氣瓶水壓試驗壓力、方法、要求和容積殘余變形率的計算,應按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附錄2要求辦。 
              第八條 氣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降壓使用或報廢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瓶壁有裂紋、滲漏或明顯變形報廢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經測量***小壁厚,進行強度校核(不包括腐蝕裕量)不能按原設計使用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高壓氣瓶容積殘余變形率大于10%。 
              經檢驗降壓或報廢的氣瓶,應由檢驗單位打下鋼印,并負責處理,并應將降壓或報廢的情況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。 
              第九條 氣瓶檢驗后,應將氣瓶制造廠名、氣瓶編號、制造年月、設計壓力、檢驗日期、檢驗結論等內容認真記錄,并載入氣瓶檔案。充氣單位對氣瓶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。 
              第十條 氣瓶定期檢驗工作,由地方勞動部門同意的充氣單位或專業檢驗單位負責進行,檢驗單位的鋼印代號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規定。 
              氣瓶檢驗人員應經考試合格,并保持相對穩定。 
              第十一條 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禁止沖擊、碰撞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瓶閥凍結時,不得用火烘烤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氣瓶不得靠近熱源,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瓶內氣體不能用盡,必須留有剩余壓力,一般不少于0.05MPa(氧氣瓶應不少于0.203MPa),并旋緊安全帽,標上已用完的記號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瓶,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。 
              第十二條 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旋緊瓶帽,輕裝、輕卸,嚴禁拋、滑或碰擊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,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,頭部朝向一方,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夏季要有遮陽設施,防止曝曬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車上禁止煙火。運輸可燃、有毒氣體氣瓶時,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。在運輸途中,車上不得帶人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易燃品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,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,能引起燃燒、******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。 
              第十三條 貯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旋緊瓶帽,放置整齊,留有通道,妥善固定。氣瓶臥放應防止滾動,頭部轉向一方。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五層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,或所裝介質接觸后能引起燃燒、******的氣瓶,必須分室貯存,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,必須規定貯存限期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貯存氣瓶的倉庫建筑,應符合TJ1674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規定。 
              第十四條 氣瓶管理的暫行規定: 
             ?。?、自產氣用氣瓶的統一編號、建檔,氣瓶數量的分配和氣瓶的充裝管理,由研究所負責辦理。并結合我廠情況按上面一至十條規定,制定自產充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氣瓶管理的細則,報機動工程處會同質量安全環保處審批執行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外購氣的氣瓶由供應處登記、建帳和發放管理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使用、運輸和貯存氣瓶的單位,應根據上面十一至十三條規定,按氣體的性質,除加強對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外,還應制訂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細則,報機動工程處會同質量安全環保處審批執行; 
             ?。?、裝有壓縮氣體的鋼瓶(如氧氣瓶等),禁止放在實驗室內,必須放在室外指定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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